[舉手] 關於信託管理費的算法
假如我今年(2007)
分別在3月、6月、9月各買單筆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各3萬元
那在2010年1月買回時,得付銀行多少信託管理費?
假設2010年時,單筆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那三筆的價值分別為
45000、40000、38000元
就用華南銀行的最新公告
國外基金-台幣信託:
依信託財產現值按年費率千分之二計收,最低收取新台幣二百元,就應返還之信託財產
中一次扣收
以下是我的計算方式:
三隻單筆買近時間分別為
第一筆:2007.3 3萬
第二筆:2007.6 3萬
第三筆:2007.9 3萬
開始計費時間
第一筆:2008.3~2010.1 共22個月
第二筆:2008.6~2010.1 共19個月
第三筆:2008.9~2010.1 共16個月
計算費用
第一筆:45000*(22/12)*0.002=165
第二筆:40000*(19/12)*0.002=127
第三筆:38000*(16/12)*0.002=102
因為各筆都小於200元,所以都收取200元,當贖回時,共得付600元管理費。
請問你們覺得是這樣算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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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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