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基金限制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持有比例是否合理
最近在讀法條,
發現金管會海外基金管理辦法中有一條提到,
海外基金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比例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一開始覺得或許金管會是為了保護投資大眾,
但後來仔細想了想,
這樣的規定似乎限縮了民眾購買海外基金的種類,
想請問一下國外是否也有類似的規定?
我個人的裡解是,
由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風險很高,
金管會限縮海外基金持有衍生性商品是為了保護投資大眾,
避免購買到風險過高的金融商品,
然而這樣的邏輯卻似乎有問題,
因為民眾還是可以利用其他的管道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操作。
想請問大家,
金管會限縮海外基金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比例的原因是合故?
對於我國的金融市場自由化是否有害?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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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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