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一週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財富人生,人生財富)時間17年前 (2008/05/25 01:29), 編輯推噓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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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版友POST [依國籍法 追討 李慶安 違法期間所領薪資等公款] 與基金無關,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9.214

05/25 17:00, , 1F
管一個版管到被告還不檢討
05/25 17:00, 1F

05/25 17:01, , 2F

05/25 17:03, , 3F
樓上又來了,每次都在宣傳你那個家族。(呵欠)
05/25 17:03, 3F

05/25 21:03, , 4F
被告不代表什麼阿 現在訟棍、法律蟑螂那麼多連幫助身
05/25 21:03, 4F

05/25 21:04, , 5F
障者都會被告了 要檢討什麼???
05/25 21:04, 5F

05/25 21:06, , 6F
常常都會看見原告比被告前科累累的例子
05/25 21:06, 6F

05/25 21:22, , 7F
現在上ptt的人那麼多告過人的一定也大有人在,可以確定
05/25 21:22, 7F

05/25 21:24, , 8F
每個原告都是有理的嗎
05/25 21:24, 8F

05/25 21:31, , 9F
不能確定本次原告被告哪個對錯 怎能先檢討一方
05/25 21:31, 9F

05/25 21:38, , 10F
這次原告是不是有理 我不說自己意見^^我也不想跑法院
05/25 21:38, 10F

05/25 21:55, , 11F
先聲明 以上推文「訟棍」「法律蟑螂」不是指特定某某
05/25 21:55, 11F

05/25 21:59, , 12F
人 話在人講 自己別亂自認 在ptt告人的所在多有
05/25 21:59, 12F

05/25 22:25, , 13F
現在搞的大家講話都小心翼翼,搞什麼阿XD
05/25 22:25, 13F

05/26 00:27, , 14F
沒辦法 就事論事 不懂被告為什麼一定要先檢討自己
05/26 00:27, 14F

05/26 00:40, , 15F
我的意思只是想表達現在台灣有很多訟棍而已 :(
05/26 00:40, 15F

05/26 00:48, , 16F
被告也不一定有錯 法律上對於被告反而有提供很多權利
05/26 00:48, 16F

05/26 02:59, , 17F
當然 告過人的不一定是都是好人 只要求被告檢討不太ok
05/26 02:59, 17F
文章代碼(AID): #18E51y6J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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