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南承煥

看板HANGUKMAL (韓語板)作者 (TINNMINN/RBSAUD)時間16年前 (2010/01/23 01:28),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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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有夠浪費讀書時間.... 很久以前做huanjong.blogspot.com的人 有加我的msn,放在那邊很久... 好像2009的時候有問我對於網站的意見... 我可以確定的是那個人會韓文... 因為他有用手寫韓文寫了幾句.. 好像比索尼客跳出來的時間還早... 看看前面的post....如果不是分身的話... 應該有教韓文實際見面過的網友....那麼手機號碼應該會有 打工版的應該也是有電話號碼吧... 話說回來...google真可怕...本名,手機號碼都找的到... 不過不知道打工版的嫌疑者手機號碼是否一致之前... 還是保留一下好了.... 照打工版說法應該是有電話號碼的.... ...沒有的話建議快去申請自動拒接未顯示來電通話... 還是建議多多查證 原來不想貼的...看到推文的邏輯 還是真的建議好好查證 不能查證是同一人seeketh還是發篇道歉比較好 ※ 引述《seeketh (我愛蘇打綠)》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關於南承煥 : 時間: Fri Jan 22 13:03:53 2010 : : : : 剛剛搜尋了這家補習班 : 心得文不多 : 會搜尋的原因是因為打工板最近有出現一位詐騙資料的色狼 : 後來經過人肉搜尋 : 似乎連結到這家補習班 : : 雖然目前無法證實 : 不過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注意自身安全 : 關鍵字是零食 : : 我怕我忘記這件事情 : 所以發了文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2.104.96.232 : → etkelly:請問這篇想要說的意思是什麼? 莫非以為這裡是個版?? 01/22 20:48 : → etkelly:是想提醒大家還是要提醒自己~關鍵字又是什麼意思??? 01/22 20:49 : → hunny310:回樓上,去打工版搜尋零食就可以知道 01/22 21:01 : → etkelly:謝謝樓上h大~不過打工的事和補習班有無關係都不清楚 放在 01/22 21:48 : → etkelly:這裡是否恰當?(應該不會引戰到這裡吧)還是感謝原po的分享! 01/22 21:49 : 推 DialUp: 為南成渙是教韓文的老師吧 01/22 22:03 : → etkelly:我想說的是"零食事件"和南姓老師的是否為同一人都不清楚 01/22 23:03 : → etkelly:原PO來這裡發這篇文章容易讓人誤解 我覺得在這發文不妥當 01/22 23:06 : → masha:同意e大的說法。零食事件文章跟南老師不見得是同一人 01/23 00:12 : → masha:我想南老師這邊應該是很多人組成的,而零食事件應為個人行為 01/23 00:12 : → masha:不應該直接聯想。 01/23 0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01.25 ※ 編輯: rickhsu 來自: 59.105.201.25 (01/23 01:36)

01/23 11:15, , 1F
年關將近...準備官司的話也不是很好...
01/23 11:15, 1F

01/23 15:47, , 2F
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大家要注意 句子也沒有直接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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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5:47, , 3F
很抱歉 那個人也有來過這裡PO文 所以怕有受害的學生
01/23 15:47, 3F

01/23 15:48, , 4F
我覺得在這個版提醒學生還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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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5:49, , 5F
可以考慮去全民最大黨寫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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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5:50, , 6F
所以後來就還是發文了 如果不妥也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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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23, , 7F
seeketh:請不用理會sdfg246810說的官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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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27, , 8F
用邏輯想一想知道就不會有人來告的...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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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30, , 9F
這類告訴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要當事人"本人"才能提出告訴.
01/25 07:30, 9F

01/25 07:31, , 10F
無論是我還是sdfg246810還是任何人只要非本人都無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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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44, , 11F
想一想從小到大遇到過幾個姓南的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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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上隨便抽一個人是政大政大畢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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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46, , 13F
只有可能是華僑..但是華僑不需要念語言學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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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47, , 14F
所以可以判定那一定不是本名...只是個分身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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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48, , 15F
所以上法院:第一個問題就是南老師是你本人嗎???
01/25 07:48, 15F

01/25 07:49, , 16F
回答不是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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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7:57, , 17F
回答是的話等於承認網路上所作所為都是本人所做...
01/25 07:57, 17F

01/25 07:58, , 18F
要替南老師背書...法院還要經過查ip實名....
01/25 07:58, 18F

01/25 08:11, , 19F
既然用了多重分身就是要隱藏身份不是嗎...
01/25 08:11, 19F

01/25 08:12, , 20F
哪可能做出讓法院查ip實名的事...所以不會有人告的
01/25 08:12, 20F
文章代碼(AID): #1BMU1O7l (HANGUK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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