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4小時內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熱門看板
看板列表
我的收藏
最近瀏覽
批踢踢 PTT 搜尋引擎
看板
[
HRM
]
討論串
[發問] 針對存續公司的員工如果不想留任,可否 …
共 2 篇文章
排序:
最新先
|
最舊先
|
留言數
|
推文總分
內容預覽:
開啟
|
關閉
|
只限未讀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2
Re: [發問] 針對存續公司的員工如果不想留任,可否 …
推噓
6
(6推
0噓 21→
)
留言
27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freedmanwu
(Freedman)
時間
16年前
發表
(2009/02/18 14:24)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但是根據企業購併法第十六條中提到的. 第十六條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 前項同意留用之勞工,因個人因素不願留任時,
(還有181個字)
#1
Re: [發問] 針對存續公司的員工如果不想留任,可否 …
推噓
0
(0推
0噓 1→
)
留言
1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freedmanwu
(Freedman)
時間
16年前
發表
(2009/02/17 16:00)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所以我現在..要嘛就是等他不留任我<<<<給我資遣費. 要嘛就是如果他要留任我,而我不同意留任<<<也是要給我資遣費. 是這樣子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4.8.136.92.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