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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問各位前輩勞基法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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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 [請益] 請問各位前輩勞基法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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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WICH821
(網路是虛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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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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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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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是"人事主管或是某某主管"職銜 就斷定是委任關係. 必須視其工作內容而定. 若非如此 那麼僅憑一個職銜就可以逃脫法律上的義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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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245.212.
#2
Re: [請益] 請問各位前輩勞基法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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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is
(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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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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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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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下. 所謂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簡單來說. 就是雇主要求你代表他去管理員工,或者說是處理有關員工事務. 因此以大型公司來說,所有的部門或是單位主管都是雇主的代理人. 因為這些主管能夠核准員工的出勤請假甚至是任用等. 所以在勞基法上即可視為雇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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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
#1
[請益] 請問各位前輩勞基法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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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max
(鷹擊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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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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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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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任職於一家傳產的HR. 由於主管希望HR相關人員加深加強對勞基法的概念. 所以辦起了所謂的讀書會.... 在上周的討論中 小弟有個問題被問倒了. 來此向大大們請益交流... 問題是這樣的...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或代表事業主
(還有20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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