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各位前輩勞基法相關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鷹擊長空)時間15年前 (2010/10/24 22:21),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板上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任職於一家傳產的HR 由於主管希望HR相關人員加深加強對勞基法的概念 所以辦起了所謂的讀書會... 在上周的討論中 小弟有個問題被問倒了 來此向大大們請益交流.. 問題是這樣的..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何謂「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呢? 人事機能的主管算嗎? 會問到這個是由 宏達電子違法僱用「童工」(建教生)超時工作 結果負責人王雪紅被函送 而人事主管沒事(法律上..) 人事機能最高主管不算是「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嗎? 我的想法是因為人事主管是雇傭關係而非委任關係 如果是委任的 那就應該是送人事主管了 這樣對吧? 題外話 就算是雇傭的 如果人事主管很有guts的說就是恁爸的錯(決策) 那王雪紅是不是會沒事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5.58 ※ 編輯: easymax 來自: 114.40.75.58 (10/24 22:25)

10/24 22:40, , 1F
有負責人可以函送,為什麼要函送其他人?->實務面
10/24 22:40, 1F

10/25 11:01, , 2F
HR、人資長、人資經理都屬之
10/25 11:01, 2F

10/25 20:15, , 3F
所以說 要是出包了 上面3者皆有法律責任?
10/25 20:15, 3F

10/25 21:28, , 4F
要看是不是擁有最終決策權...
10/25 21:28, 4F

10/25 21:47, , 5F
是指委任經理人 與雇主並非僱傭關係 HR還是員工
10/25 21:47, 5F

10/25 21:49, , 6F
原則上僱傭關係 還是得聽"老闆"的話 所以還是負責人吧
10/25 21:49, 6F
文章代碼(AID): #1Cn445Qn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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