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特休計算與部分工時轉正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city walker)時間1周前 (2024/10/16 13:43),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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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午安 公司採用週年制計算特休給予 問題1 : 有一員工離職後,對於公司補償特休金額有疑慮 由於是第一次在週年制使用公司上班 想來詢問各位前輩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該員於 111.09.15 到職 113.09.30離職 離職前共休了10天特休 我理解為 111.09.15-112.09.14 為半年3天+一年7天 共10天 112.09.15-113.09.14 應給7天 113.09.15-113.09.30 16天不予計算 所以離職補償應該給7天*日薪(月薪/30) 想請問這樣的方式正確嗎? 還是滿兩年的10天也應該算在內呢? 問題2 : 另外有員工原本是正職人員(111.09.16到職), 於112.10月因個人因素要求轉為部份工時 113.10月又轉回正職人員 那他的特休年資我是以原到職日計算 還是要以轉正職日重新計算呢? 懇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 也許 抬頭看不見的東西 低下頭 就在觸手可及的腳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8.44.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29057437.A.9EA.html

10/16 14:07, 1周前 , 1F
(滿半年3天+滿1年7天+滿2年10天)-已休10天 = 10天未休
10/16 14:07, 1F

10/16 14:10, 1周前 , 2F
問題2應該還是要用到職日延續計算特休
10/16 14:10, 2F

10/16 14:21, 1周前 , 3F
那如果該員在113.08.31就離職,應補償天數是否為7天呢?
10/16 14:21, 3F

10/16 16:12, 1周前 , 4F
113.08.31離職就未滿2年阿,只算滿半年3天+滿1年7天
10/16 16:12, 4F

10/24 16:40, 8小時前 , 5F
1.只要113.9.15還在職就符合滿2年繼續工作的條件,10天就
10/24 16:40, 5F

10/24 16:40, 8小時前 , 6F
該給了,即使只再待16天就離職也一樣
10/24 16:40, 6F

10/24 16:41, 8小時前 , 7F
2.全職人員、部分工時人員,一樣都適用勞基法,所以天數
10/24 16:41, 7F

10/24 16:41, 8小時前 , 8F
當然是累計的。只是全/兼職交替的狀況下,特休的時數要
10/24 16:41, 8F

10/24 16:42, 8小時前 , 9F
累算工作時數再依比例計算,會比較複雜一點
10/24 16:42, 9F
文章代碼(AID): #1d3rATdg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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