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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與人數有關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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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yoso (Amon)時間14年前 (2011/07/27 1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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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二條定,事業單位分支機構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不是指超過30人時應成立勞資會議,多少人都應成立比較好). 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
(還有62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ssingx (希望我學會自私!)時間14年前 (2011/07/25 13: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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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 因公司人數目前持續增加中,. 因此要關注相關法令的編修,. 例如公司建立時就要成立福委會. 當人數超過30人時應該成立勞資會議. 人數在67人要聘僱一名身心障礙者. 不知道還有其他什麼樣的規範與人數有關..... 麻煩請各位前輩提點...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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