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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被資方欺負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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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鳥)時間14年前 (2012/02/16 10: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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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勞基法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只要原po今日有因培訓期做出勞務付出(工作),雇主方其實是得給工資的。. 2.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違法處兩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目前基本工資時薪為103元,雇主方的確有違法之疑慮
(還有20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bert780510 (兔子)時間14年前 (2012/02/15 2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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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的狀況是. 在"晨間廚房"打工. 然後面談好時薪80元(培訓期). 小弟也做了3天. 因為知道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又找到了另一份打工. 於是我向老闆提出我要離開. 他也答應了. 但是卻不付給我培訓期該有的工資. 勞基法規定培訓期也應該要算工資才對吧?. 那也是我辛辛苦苦的血汗錢. 請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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