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資方欺負該如何處理?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自由鳥)時間14年前 (2012/02/16 10: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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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勞基法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只要原po今日有因培訓期做出勞務付出(工作),雇主方其實是得給工資的。 2.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違法處兩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目前基本工資時薪為103元,雇主方的確有違法之疑慮。 3.雇主不付培訓期的工資是因為?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法處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 勞務付出跟工資基本上就是對價關係,有付出有報酬。 至今還有不少雇主以培訓期不是正式員工為由,不加勞健保、 培訓期未完成不給工資或是訂定鉅額違約金 不管契約的形成方式是口頭還是書面,都必須基於法律上之平等地位, 保障勞資雙方,若出現偏袒就代表此契約最初設計就有問題 也基於此勞基法第一條就所寫明"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以勞基法各條、款、項為參照基準 至於原po說,該怎處理? 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勞工局(處)申訴。 ※ 引述《albert780510 (兔子)》之銘言: : 小弟我的狀況是 : 在"晨間廚房"打工 : 然後面談好時薪80元(培訓期) : 小弟也做了3天 : 因為知道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 又找到了另一份打工 : 於是我向老闆提出我要離開 : 他也答應了 : 但是卻不付給我培訓期該有的工資 : 勞基法規定培訓期也應該要算工資才對吧? : 那也是我辛辛苦苦的血汗錢 :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社會人士 : 我應該怎麼樣處理? : 老實說被這樣子坑真的很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233.222
文章代碼(AID): #1FF6hp1H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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