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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員工撞壞東西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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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yoso (Amon)時間14年前 (2012/02/17 2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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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得預先扣,發生後才扣是不違反勞基26. 可以寫,請看民法213第三項. 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不知貴公司有沒有SOP,有的話是否加入“本人同意如未依SOP操作堆高機之類的". 如此再調查上也有個準則。. 考量折舊來看也會比較公平。. --.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時間14年前 (2012/02/17 16: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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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的產業是物流業,老闆問了我一個問題是. 老闆希望在勞動契約裡面列一條"堆高機手撞壞料架賠償條款". 可是我記得沒錯的話,這舉動違反勞基法的"不得預扣薪資". 那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寫切結書嗎?. 我有查到勞基法第22條規定最後的. 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
(還有5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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