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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已請過3月的育嬰留停津貼,可以再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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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yoso (Amon)時間14年前 (2012/04/07 1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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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法16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且依同法21. 轉換時就任職滿一年來看,有以下解釋令. 勞動 3 字第 0990131229 號 令. 要旨:受僱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始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任. 職滿
(還有17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ncyW (FOREVER)時間14年前 (2012/04/06 18: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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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麻煩板上專業的人資們幫我解答一下. 目前狀況是:. 甲為一間A公司之派遣人員,在去年3月~5月請了產假,. 接著請了3個月的育嬰留停(並有申請津貼),今年因. 派遣公司轉換(但還是在A公司任職),最近因事想請長假,. 所以想再申請育嬰留停,並且申請津貼。. 問題一:今年的派遣公司是否一定得答應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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