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請過3月的育嬰留停津貼,可以再請嗎?
想麻煩板上專業的人資們幫我解答一下
目前狀況是:
甲為一間A公司之派遣人員,在去年3月~5月請了產假,
接著請了3個月的育嬰留停(並有申請津貼),今年因
派遣公司轉換(但還是在A公司任職),最近因事想請長假,
所以想再申請育嬰留停,並且申請津貼。
問題一:今年的派遣公司是否一定得答應甲申請育嬰留停?
問題二:去年已請過3個月的津貼了,如果今年又順利請3個月育嬰留停,
是否可以再把剩下的3個月津貼請完?
謝謝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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