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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有關癌症請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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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nyliu0429 (阿媽的收音機)時間14年前 (2012/05/16 14: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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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勞委會公佈的條文.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勞動2字第0990130700號函. 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 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還有555個字)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oglo (gloglo)時間14年前 (2012/05/16 12: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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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前輩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員工罹患癌症的請假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小弟與勞委會已多次確認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的規定與企業正確的作法,. 適逢小弟的主管最近去上了某協會有關勞工請假的課,. 但該協會的講師的說法卻與勞委會有出入,. 我有寫信詢問該協會,. 該協會回覆如下,. http://ww
(還有8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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