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HRM ]
討論串[請益] 產假逢假日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taNi (Cus Of The Attitude)時間10年前 (2015/05/09 12:43),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 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無須上班何須請假. 故產假起始日至少應為上班日啊. 所以倘若是在分娩後才開始請. 第一個上班日很正

推噓6(7推 1噓 7→)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iparis (POPO)時間10年前 (2015/05/08 20:3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天遇到一個議題,非自己碰上的實例. A女於4/30下班後,生產了。其未提前申請產假。. 那他的產假是從哪天起?. 4/30?5/1?5/4?. 我的認知為5/1,因為,該員4/30已滿正常工時。所以從隔天5/1起算。. 但是,發生此例的單位卻是從5/4起. 目前還想不到為什麼. --. Sent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