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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M ]
討論串[請益] 關於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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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有提到:.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就用員工跟公司的角度去想,. 哪種對兩方都有益,. 是大部分都能事先請好假,. 還是臨時請假公司得請員工全部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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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管理辦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請假申請,想. 請問各位先進公司的辦法為何? 也都是三天前嗎?. 目前關於這兩點,我想用以下建議公司,也請先進建議是否恰當. 1.關於事假在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並無強制規定要事
(還有1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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