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請
現在公司管理辦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請假申請,想
請問各位先進公司的辦法為何? 也都是三天前嗎?
目前關於這兩點,我想用以下建議公司,也請先進建議是否恰當
1.關於事假在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並無強制規定要事前幾天前提出申請,若員工當日遇特殊事件,欲請事假,難道公司就不
准假嗎?。
2.特休理應為勞工可以自由運用之假期,以不妨礙工作原則下使用,若將管理辦法改為需
三天前提出申請似乎過於嚴苛。
懇請大家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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