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請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Tippi)時間8年前 (2016/10/17 10:40), 8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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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管理辦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請假申請,想 請問各位先進公司的辦法為何? 也都是三天前嗎? 目前關於這兩點,我想用以下建議公司,也請先進建議是否恰當 1.關於事假在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並無強制規定要事前幾天前提出申請,若員工當日遇特殊事件,欲請事假,難道公司就不 准假嗎?。 2.特休理應為勞工可以自由運用之假期,以不妨礙工作原則下使用,若將管理辦法改為需 三天前提出申請似乎過於嚴苛。 懇請大家給予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4.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6672052.A.D70.html ※ 編輯: hot6292001 (59.120.4.121), 10/17/2016 10:42:40

10/17 10:48, , 1F
特殊事件當然是可以請 但如果是可預見的要養成員工習慣
10/17 10:48, 1F

10/17 10:49, , 2F
提早告知主管及請假 理由用方便主管規劃工作和替代人力
10/17 10:49, 2F

10/22 19:13, , 3F
我們是特休七天前。因特休是排定休假,通常是提前計畫
10/22 19: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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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主管也須提前安排工作,甚至代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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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9:15, , 5F
事假則是一天前,因應突發事件狀況。
10/22 19:15, 5F
文章代碼(AID): #1O13eqrm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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