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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給假切齊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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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giri (lala)時間8年前 (2016/12/19 1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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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你今年底離職~ (印象中你之前好像有寫啊). 所以先用還未改過的年假算法. 以上是現行勞基法的算法~ 到目前為止總共應得90天特休. 貴公司的年假政策優於勞基法. 所以可能得先問HR 2013年的12天是怎麼來的. 就你的說法,公司規章沒有12天這個數字~當時沒有發現嗎?. --. 發信站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nana321 (香蕉)時間8年前 (2016/12/13 21:5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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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司目前只有給我
(還有4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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