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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薪資計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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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的工作是服務業. 月休6日(會有兩天的加班費). 於3/8到職,公司讓我排休4天. 有另請1天事假. 拿到薪資單後發現公司沒有多發兩天加班的錢. 會計的說法是上個月以月休8天來計算. 但若以此看,是否應該讓我排休6天才符合比例. 爭論一番後,他說會補我薪水. 但他表示那兩天的薪水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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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每月計薪是看期間來計算,例如三月是2/26-3/25 四月是3/26-4/25. 而我4/15就離職了 共工作21天. 依之前公司計算日薪的方式是全薪/30天,再扣除病假事假應扣除的薪資. 可是此次因未做滿一個月,人資計算日薪方式卻是用全薪/31天*21天=應付我的薪資. 其餘的事假則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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