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計算問題
前公司每月計薪是看期間來計算,例如三月是2/26-3/25 四月是3/26-4/25
而我4/15就離職了 共工作21天
依之前公司計算日薪的方式是全薪/30天,再扣除病假事假應扣除的薪資
可是此次因未做滿一個月,人資計算日薪方式卻是用全薪/31天*21天=應付我的薪資
其餘的事假則是/30天計算=應扣薪資
目前已有跟人資反應薪資跟我計算的不同,人資回覆我說因3/26-4/25期間共有31天,所
以是用全薪/31天
如果依此邏輯那三月期間2/26-3/25只有28天,不就是全薪/28天計算嗎?
我昨天有再次跟人資反應了,可是目前都沒有收到回覆...
想問各位人資,前公司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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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8.17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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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任何約定,或員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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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透露,但是是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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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文意思是應給薪資用/31算,但應扣薪資卻是/30算,這樣根本不一致
前幾天已有跟人資反應,希望能一致算法,而不是一下31一下30,人資也有回覆會約5/10補
給我薪資,謝謝各位的回覆!
※ 編輯: mandyy000 (61.228.42.209 臺灣), 05/08/2022 02:07:37
※ 編輯: mandyy000 (61.228.42.209 臺灣), 05/08/2022 0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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