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版主選舉與罷免的程序相關規定

看板HomeTeach (家教-徵老師)作者 (FF7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3/01/01 01:0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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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多位版友在詢問有關版主選罷之程序與相關規定 小弟在此轉錄這篇文過來提供有興趣的人做作參考......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GkEU85v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2 修訂版 時間: Sat Dec 1 01:06:12 2012 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4.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5.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150且發表100。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70.157 (01/01 01:05)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70.157 (01/0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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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本上,只要有符合規定,原板主申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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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任命為板主,不用經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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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終於辭了,可喜可賀!!
01/01 16:01, 3F
文章代碼(AID): #1GuSMBOd (Home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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