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版規是否允許掛羊頭賣狗肉?
這是我最近才發現到的現象,
認為也是值得討論的一個課題。
http://www.ptt.cc/bbs/HomeTeach/M.1356967393.A.E51.html
不妨直接看此篇的內文與推文,
自稱是家教班,在立案的補習班上課,
卻不肯把補習班名稱列出,此為其一;
標題找課輔,但後面推文卻又說不會讓應徵者接觸到輔導事項,
但版規已規定案件必須要教學性質,
已明顯違反版規,此為其二。
在這邊想詢問與討論的是,
究竟家教班是否可以在版面上發文尋找「課輔」老師,
根據現行版規,家教班並非立案之補習班,是不可以發文找老師的。
以及如果補習班的發文真的出現了類似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這又該如何防治,幫助版上求職者避開這類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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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款,
補習班徵師,其工作內容與徵師內容無關也是觸法的。
這也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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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閱讀:小型安親班或家教班到底要不要申請立案
http://ppt.cc/4F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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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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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go99 來自: 61.64.179.124 (01/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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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go99 (1.174.113.98), 12/01/2015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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