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申請"補教人生工作版" 連署
看完推文,爭執點有點離題,會在家教板或是兼職板
出現的國、高中補習班的「兼職」工作(除上台講師)
大致區分如下:
1.輔導老師:唯一稱的上跟教學有關的工作,多半是為學生解題,
少部份會需要代為授課部份內容(但已違原本工作內容);
部份補習班會與導師工作合併。
2.解題老師:純粹解題,比較常見於高中升大學的補習班,
通常併入輔導老師的工作中,不特別區分。
3.導師 :主要任務為帶班,控管班級、聯繫家長等雜務,
但多半會要求要負責清潔工作。
4.行政 :體質良好的補習班,通常不會把行政工作交給時間不穩定的兼職人員,
但少部份補習班會將招生併入,因應招生季等。
可以預見,若為兼職工作必然流動性大,
補習班因成本考量,給與兼職待遇自然比正職低,
而與教學有關的輔導(含解題)時薪絕大多數會低於家教,
因其收入來源為學生學費,而上台講師的教學才是主體,
輔導僅為額外的輔助,或可視為「售後服務」。
而無經驗的求職者在上述工作中,多半難以拿到1/2的家教時薪,
即使是有經驗者,補習班給與輔導等兼職工作待遇幾乎是固定的,
不會因經驗多寡而有太多的差別。
也因此多數應徵者會在找到更好的工作後(家教等)離職,
而大多數應徵此類工作的族群來自大學生,
一開始就明確想走成為講師的人通常不會先選擇成為輔導老師,
而是盡量以能累積「教學」經驗的工作為主。
會選擇先走輔導老師的原因,
很可能只是尚無教學經驗(家教/講師),
或是成為導師跟課學習教學方法,
又或者只是剛好需要這份打工的薪水。
另外即使累積再多的解題量,終究不是完整的授課,
除原本工作的補習班外,不可能有其他家補習班會因此晉用成為講師,
而補習班從自家輔導老師提拔成為台上講師者,
最主要目的也非單純培育人材,而是為了節省講師鐘點,
能跨出去其他家補習班授課才是真正準備好的的「講師」,
而這與其靠原補習班人脈,不如先靠自己準備好上台,才有所謂的「人脈」。
因此要拿多少待遇合理,就看求職者本身處於哪一個位階,
但不論是哪一種,就補習班的立場,
這些兼職工作取代性高,不缺免洗新人,
只要能符合基本要求就夠了,
如剛好遇到不錯的人選,那就是額外的bonus而已。
不必因此把這些工作講的太過崇高,
但如能學習到的東西是不限於在補習班才能獲得,
家教也有同樣的效果時,自然在適當機會出現時,
這些兼職人員就會離開。(簡單的市場供需和機會成本)
------------------------------------------------------------------------
以這四項工作內容來說,現有的分類應已足夠應付,
認為被誤砍等標準有疑問,應該是申訴尋求解套,
但若僅為被針對的個體,應先觀察與其他發文者的差別,
以及是否誤用分類或誤觸板規等,
除非確實這些板面無法發文徵求,否則專板專用固然很好,
但以文章數量和頻率來說,是否有多到需額外新設,
才是會被反對的理由。
至於這些工作對於跨入補習班、進入補教業,
或是對於家教工作有沒有幫助,
以及待遇多少合理、是否被過度壓搾,
應該不是原po成立新板真正遇到的問題,
但也不是不能被提出討論的禁忌,
只要提出的觀點是對事情、現象討論,
不涉人身攻擊,用詞即使較尖銳也沒有問題。
處於被討論的補教人員覺得針鋒相對而提出反駁,倒也合情合理,
但不應該當別人就其經驗提出現有環境(汎指整體)非針對單一或部份群體,
就自己跳進去爭論必然沒有結論的內容,因為這些討論的立基點本來就不同,
分別忽略了不同群體的需求/本質及個別差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38.88
推
01/11 04:46, , 1F
01/11 04:46, 1F
→
01/11 04:47, , 2F
01/11 04:47, 2F
→
01/11 04:47, , 3F
01/11 04:47, 3F
推
01/11 04:50, , 4F
01/11 04:50, 4F
→
01/11 04:50, , 5F
01/11 04:50, 5F
→
01/11 04:51, , 6F
01/11 04:51, 6F
推
01/11 04:53, , 7F
01/11 04:53, 7F
→
01/11 04:53, , 8F
01/11 04:53, 8F
→
01/11 04:54, , 9F
01/11 04:54, 9F
→
01/11 04:56, , 10F
01/11 04:56, 10F
→
01/11 04:58, , 11F
01/11 04:58, 11F
→
01/11 04:58, , 12F
01/11 04:58, 12F
→
01/11 04:59, , 13F
01/11 04:59, 13F
→
01/11 05:01, , 14F
01/11 05:01, 14F
→
01/11 05:01, , 15F
01/11 05:01, 15F
→
01/11 05:02, , 16F
01/11 05:02, 16F
→
01/11 05:03, , 17F
01/11 05:03, 17F
→
01/11 05:04, , 18F
01/11 05:04, 18F
→
01/11 05:08, , 19F
01/11 05:08, 19F
→
01/11 05:10, , 20F
01/11 05:10, 20F
→
01/11 05:11, , 21F
01/11 05:11, 21F
→
01/11 05:12, , 22F
01/11 05:12, 22F
→
01/11 05:13, , 23F
01/11 05:13, 23F
→
01/11 05:15, , 24F
01/11 05:15, 24F
→
01/11 05:16, , 25F
01/11 05:16, 25F
→
01/11 13:50, , 26F
01/11 13:50, 26F
→
01/11 13:51, , 27F
01/11 13:51, 27F
→
01/11 13:51, , 28F
01/11 13:51, 28F
→
01/11 13:51, , 29F
01/11 13:51, 29F
→
01/11 13:52, , 30F
01/11 13:52, 30F
推
01/11 14:34, , 31F
01/11 14:34, 31F
推
01/11 21:57, , 32F
01/11 21:57,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omeTea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