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法規"歧視"

看板HomeTeach (家教-徵老師)作者 (KDD)時間9年前 (2015/11/12 08:36), 9年前編輯推噓12(17588)
留言110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wen17 (祭祀風的人類)》之銘言: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重點在予以歧視吧 : 不然假設今天人力搬家公司徵求搬家員工 要求肢體健全者 : 妳說這也違規? : 歧視是建立在該要求對於應徵該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上無關的原因架設之條件 : 回過頭來想想 Native Speaker 對於英文"發音"有沒有直接相關 : 這點我想大家自有公論 參考本條法律立意及查閱到的政府文件說明 此"歧視"應是指 當雇主以求職者或受僱人的某些特質來決定其受僱機會或勞動條件時,如果 該種特質是屬求職者或受僱人可以透過後天努力改變的特質,求職者或受僱人 還有可能透過後天的努力來滿足雇主的要求,但如果該項特質是求職者或受僱 人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且該項特質又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 無關時,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即不公平且不合理。 相關新聞可查到 華航招募空中服務人員限制身高 所持理由是無法執行將行李放到行李架 此理由確實與工作內容相關仍被認定違法而栽罰 回到此案 正確語言的使用不應拘限於 語言是否是母語 事實上很多有能力的外語老師(該語言非母語) 口語能力和母語人士使用者不相上下 以母語當限制條件 並不恰當 其餘板務所持理由已在上說明文說明 至於進一步動作將待政府單位回覆再決定 若回覆內容明白指示涉及歧視 則無需再討論 若未涉及歧視則將開放限制此條件 若板友認為板務行為不恰當 可依申訴流程辦理 但請注意 開放討論此議題並不代表可攻擊個人或板務 部份人士行為已違規 再次強調"理性"討論係本板最基本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6.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7288601.A.F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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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篇文的原po以斜線表達需求 表示受雇條件有後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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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達成之要件啊 就像如果限男構成歧視 但今天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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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體能條件和男生相同的其他人(女生)" 並無違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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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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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在整串推文最大3個疑惑點是1.為何不是僅限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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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仍要被糾正 2.用詞已加上ability還要被"幫你寄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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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部認證" 3.K板主提及"有講到native speaker"即使非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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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件 有限制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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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3點 不是唯一條件就不是"限制"母語人士了 哪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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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歧視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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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請問原文有說/表示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個條件嗎? 是事後才用修文加上 第二 只要有限制到相關條件就不宜 並不是說或就沒事 原文已做修改 原則上已無違規之處 大家對此條文有問題 那直接寄信請政府單位解釋就好 靜待回音吧 ※ 編輯: KDDKDD (122.116.46.61), 11/12/2015 10:01:13 ※ 編輯: KDDKDD (122.116.46.61), 11/12/2015 1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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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回覆 但大家有問題的應該不是該項條文 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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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項條文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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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舉的例子就是『限女性,惟男性xx者也可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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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限制』在家教版好幾百年以前就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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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會曲解,斜線就是或,這不是常識嗎 這還要特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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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後文就可以知道不是唯一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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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很困難嗎 Language: Native 本來就是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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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英文程度差 分不出來 所以誤解了 只是接續惱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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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這麼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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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條件的前後文來看,我個人傾向為"或",要同時滿足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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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噓你 "斜線就是或,這不是常識嗎" 因為你前後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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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線意思就是或 這真的是常識吧… 還是要說聯集某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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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a/GzEf1 除非你告訴我投履歷給你,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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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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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呼就好, 沒有性別、學經歷、簡單計畫書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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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隨機的詢問的五六個人,並非這些人都認定 "/"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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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樓上怎麼突然插進來 我剛完全不是在針對你 別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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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代表 "或" (不論前後文), 當然你可以說那些人沒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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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想法,提供當作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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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並沒有覺得被針對。 看了一下昨天後來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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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流於無建設性的謾罵,兩方堅持己見,對事情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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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了法律人士,他的回答是 "當你打槍對方時,真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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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就五有關係的絕對不能提出或暗示." <= 供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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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徵才條件 A 假設違法,那寫"A or B or C" (BC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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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合法 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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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覺得限制 Native speaker 沒什麼不妥,但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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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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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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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正性的平台,使想找家教和想當家教的人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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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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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原po,就算寧可花點仲介費,也不想冒著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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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神奇的被舉發的風險來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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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所言甚是,但國文老師會說:就算/寧可 請刪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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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ㄚㄚ 我的斜線是或的意思唷 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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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倒覺得想找女老師的case主要不是溫柔有耐心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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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今天你女兒頗有姿色,你敢讓一個男老師跟他共處一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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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都有辦法在家看著 其實也不用多有姿色 只要不是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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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妹 日久生情之後會怎樣大家心裡都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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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請解釋 男生參加人數/男女生參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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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有出國的並且出國5年以上含有母語口音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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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不看得出來 是主觀認定上可以有別種解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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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應該說明清楚 阿不說明被檢舉你可以主張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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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等判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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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很明顯的N大完全忘記同性之愛也可以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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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只是差在會不會懷孕這樣的議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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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根本就在針對板主阿 要嘛就直接檢舉不要整天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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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y你捫心自問異性同性哪個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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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跟樓上意見不一樣就叫帶風向 那樓上自己是不是在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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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逆轉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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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如說前幾篇在99推、爆來回震盪的那篇 所有跟你意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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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都在針對版主 都在帶風向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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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還是第一次用帶風向這個詞耶 就為了回應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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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整天閒閒沒事宅在PTT上吵架的人才會常用的詞 我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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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要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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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版主蠻有趣的 這算典型能力不足嗎?蠻想看勞動部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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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認真跟做得好是兩回事啊 不是版主就是王 這裏是ptt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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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對於勞動法的理解,法律實務上判斷是否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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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從屬性的判斷,包含經濟上、人格上以及組織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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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然而家教老師未適用工作規則,得隨時請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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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考績與懲戒,欠缺從屬性,不宜輕率認定家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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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勞工,而一概不明就理適用所有勞動相關法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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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勞資爭議案-國語日報社語文中心兼職教師。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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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既不輕易適用勞工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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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尊重家教學生與老師間自由選擇的權利方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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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動部不應將公權力介入非其所執掌管轄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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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淺見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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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4/04 20:52
文章代碼(AID): #1MGzyP-6 (HomeTeach)
文章代碼(AID): #1MGzyP-6 (HomeT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