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請問板主關於薪水限制「可再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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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是從2012年年底有這條版規.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194272.A.47B.html.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422625.A.828.html. 之後因為有板友認為這樣的規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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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1L3zJ7U7)二(a)提及:. 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但相同條文內,也看到合宜範例:. 時薪500,可再議 (O). 所以「可再議」在有先寫出薪水上下限的情形下,. 是可以寫出來以再議上下限嗎?. 還是「可再議」是在預算範圍內的議價?. 另外是在板規前不久的另一
(還有2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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