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板主關於薪水限制「可再議」的問題

看板HomeTeach (家教-徵老師)作者 (Sebastian)時間8年前 (2017/07/11 11:23), 8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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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1L3zJ7U7)二(a)提及: 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但相同條文內,也看到合宜範例: 時薪500,可再議 (O) 所以「可再議」在有先寫出薪水上下限的情形下, 是可以寫出來以再議上下限嗎? 還是「可再議」是在預算範圍內的議價? 另外是在板規前不久的另一篇置底文(#1KtpNRqW): 500,可再商談 ( O ) 看起來似乎「可再商談」也是合宜用語。 在板上詢問這個用詞,是因為這個模糊空間容易讓板友彼此產生誤解。 在彼此不熟悉對方的情況下, 不利徵師方訂定薪資範圍, 也不利教師方判斷應徵與否。 還望板主解答,謝謝。 (如果可以修訂板規以讓大家都能更明白規範就更好了。 不要學法律那套還要弄個釋字或根據某某判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89.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99743381.A.88B.html ※ 編輯: Vulpix (111.243.89.49), 07/11/2017 1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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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規定要打最低多少,對教師比較有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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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規定有自相矛盾,會讓大家吵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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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怎麼用文字描述而已,會吵的幾乎都是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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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普遍行情的吧?這樣也好,有種監督的功能!其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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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者自己附上希望的薪水就好,就經驗來看,就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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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範圍內,只要符合自己的條件,還是會有應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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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來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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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什麼好吵的阿,反正覺得ok就去,嫌少是很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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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P4ILYB (Home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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