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請問發生車禍 強制險可理賠項目
※ 引述《yita (堅持到最後 加油)》之銘言:
: 我於上個月發生車禍(兩者皆為摩托車)
: 對向來車突然違規左轉(未打方向燈)因此我閃避不急發生車禍
我最討厭這種不打方向燈又突然切進的人~"~
: 當時我有按煞車
: 對方未受傷 而我本身傷的頗重
: 才直接送一院 再醫院時才請對方跟來探望我的同學去備案
: 因此事故現場已被清理
: ㄧ個月後我才去做筆錄
: 筆錄中警察也未寫到對方沒打方向燈
: 對方人及車都沒受傷
: 我的車有損傷
: 我手腳有擦傷 下巴撕裂傷 有縫合
: 右側下顎骨骨折 門牙斷裂
: 就醫後發現 牙齒有移位現象 造成咬合不正 需做齒列矯正
: 想請問關於這部份強制險會理賠嗎
機車強制險保單條款承保範圍為: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
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
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
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也就是說,強制險保障的是對方而不是你自己喔(同理,對方的強制
險只能保障你)!對方沒受傷所以你的強制險用不著給付 ,但是你
可以向對方要求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喔!
而理賠給付項目為(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
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
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
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
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
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
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
三十日。ꄊ: 因為矯正金額頗高
: 雖說強制險醫療理賠上限二十萬
: 但住院費他有限額ㄧ天1200
: 我後來住院ㄧ天是3000
: 差額部份可以跟對方要求嗎
1200對方強制險賠給你的,注意,自己的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給自己的喔!
所以你只能拿到1200的理賠金額
: 因為不清楚詳細的理賠項目
http://gazette.nat.gov.tw/Gazette/rltQuery.jsp ,去看看吧
: 去問保險公司也沒有得到很完整的回答
: 另外想請問 有聽說強制險也會理賠看診時的交通費及看護費
: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有的,如上
: 如果是正確的 是否也要保留收據
: 但坐公車或捷運都是沒有收據的
這我不清楚,你可以打電話問該家保險公司
或是這裡有較完整的資訊:
http://www.nlia.org.tw/modules/wfsection/index.php?category=33
: 那這部份的理賠又是如何呢
: 另外想再請問 有聽說第三人責任險會理賠精神損失或無法工作等項目
: 那是不是要對方有保此項目才行呢
對,對方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就沒辦法了
如果對方有保的話,則可就超過強制險理賠部分賠償金額
另外,你機車毀損的損失也可要求賠償
: 因為車禍的關係 我無法上班 也無法正常取食及說話
: 只能喝流質
看來傷的不清>"< 保重...
你可以參考一下以上網址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殘廢給付標準表。
: 所以想先了解ㄧ下關於保險理賠以及對方可理賠的項目
: 謝謝大家 因為不了解 詢問保險公司又沒得到回應
記得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要以書面資料通知保險公司喔!!
希望有幫到你忙,祝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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