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新提問,請問這樣合理嗎?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EEE)時間14年前 (2010/03/08 14:26), 編輯推噓11(1103)
留言1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girlenggirl (巧芸)》之銘言: : 醫院正式收據上只寫明材料費17888元 : 台大醫院擺明了不可能依病患要求擅自開有更詳細的材料費明細 : 每個病人都要自己獨一無二的收據還得了 台大真的敢拒開明細? 還是另有隱情? 如果真的是台大拒開明細 請印出下面的衛生署公文去台大醫院 我剛剛花了不到10分鐘google查到的 希望你不要放棄你的權益嘍 http://sc-dr.com.tw/news/97/122302.htm ※96.8.3衛署醫字第0960203653號 主旨:有關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明細事宜,請轉知轄內醫療機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 照。 說明: 一、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如下: (一)不論住院或門診病人,請依照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與自費項目列印收據。醫 療費用收據參考格式詳如附件。 (二)健保差額自付或健保不給付部分,單價在1000元以上者,應在取得病人書面同意時載 明名稱、單價或於收據上列印明細。 (三)如民眾在參考格式項目以外需要費用明細表,得向醫療院所查詢,醫療院所不得拒絕 提供。 二、前項收據之參考格式與提供原則,本署將逐年檢討。 三、醫療機構非有不可預知之情況,應避免於手術或治療進行中告知病人或家屬有因健保 差額或因不給付需自付費用之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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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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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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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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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業務該知道的武器orz(但我真的不知道)可以用這個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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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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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可是我請客戶申請明細沒被打槍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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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也推一下 原來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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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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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你唷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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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真的嗎?我怎麼不認識你..我以為認識我的只有我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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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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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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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08, , 14F
謝謝~好感謝~
03/09 10:08, 14F
文章代碼(AID): #1Bb9YgC8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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