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險一點靈》保單但書 一定要看清楚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Han!)時間15年前 (2010/08/30 2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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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金蘭】 阿美(化名)多年前跟保險公司買了一張終身壽險,並附加傷害住院日額特約、住院醫療 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前年阿美因意外摔倒導致子宮出血合併早產跡象,住院安胎治療,後 來被迫剖腹產。 出院後,阿美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保險金,但被保險公司以住院安胎是醫療險保單條款中 的「除外責任」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主張,對於阿美的傷害住院日額特約已經給付保險金;對於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 約,因保單條款的「除外責任」包括「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 醫療行為必要的流產不在此限。」 阿美因意外摔倒導致子宮出血併早產跡象,住院安胎治療,就是屬於上述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不予給付。 阿美認為,保單條款除外責任中的但書約定:「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 要的流產,不在此限。」她住院安胎是針對流產現象的必要醫療行為,她是在醫生建議下 安胎治療,且當時胎兒體重過輕、不易存活,保險公司不理賠,實在說不過去。 阿美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保發中心認為,阿美的情況是意外事故導致,但是否屬於 但書中「流產」則有疑義。醫學臨床上對「流產」的定義是指子宮內妊娠20周以內,至於 懷孕37周後分娩者稱為「足月生產」,未足37周分娩者稱為「早產」。 阿美因妊娠34周意外跌倒,導致子宮出血併有早產跡象而住院安胎治療,所謂「早產跡象 」是指上述未足月分娩的徵兆,是懷孕所致的併發症之一,屬於保單條款除外責任中的「 懷孕或分娩」範圍,也不算除外責任條款但書約定的「流產」例外應理賠項目,保險公司 應該沒有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提醒保戶,傷害險並未將安胎列為除外責任,但健康險則有排除條款規定。健康險保單條 款通常會將懷孕、流產或分娩列為除外責任而不理賠。有些保單對於這些除外責任還會有 「但書」約定,寫明針對什麼特殊情況可以不受除外責任限制,有些保單則沒「但書」約 定。 保戶投保時最好看清楚,了解哪類型保單才能符合自己的需求。萬一發生意外事故時,最 好看清楚投保的保單有關但書約定的範圍,才能據理力爭。 【2010-08-28/經濟日報/S03版/保險人生】 -- 《溫馨、客觀、專業》錠嵂保險經紀人-主任 松翰(淡江保險系) ◎保險糾紛諮詢◎商品比較分析◎免費保單健診◎個人及團體保險規劃 進錠嵂的初衷:要以客戶權益最優先 而不是以自身利益為考量 保險商品推薦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dragon02042002/ 感謝網路上超過百位客戶的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0.156
文章代碼(AID): #1CUyxlnk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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