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產險意外險有183天居住台灣本島限制?
最近跟一位產險的行政人員聊天
聽她提到產險的意外險有個規定
被保險人為台灣人
但是若離開台灣到大陸工作(或國外工作)
若一保單年度內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以上
則即使在外地發生意外事故 保險仍不理賠
她説各產險公司都有如此的規定
因此我詢問了幾家產險公司
其中泰安與富邦產物說沒有如此規定
但台壽保與台產都說有這樣的規定
而我在保單條款中也沒有看到這樣的限制
因此 想請問在這的網友
是否真有“居住未滿183天則不理賠“的規定呢?
如有條款或行政命令也請告知小弟
ps:翻過條款 實在是找不到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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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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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一下這是單一公司的個案還是通案
台壽保與台灣產物是透過經代窗口詢問
其中台灣產物的窗口説各家都一樣
而小弟文中有提到泰安跟富邦產物的窗口都說沒有
但是條款裡面都沒有提到 雖然説以條款明列為憑
但是一份保單代表一份承諾 我怕是我自己眼拙沒看到
所以上來問問大家是否有聽說過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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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編輯: deardidi 來自: 114.40.85.23 (11/19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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