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電銷保單 保戶須簽名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永旭保險經紀人)時間15年前 (2010/11/19 11: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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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記者/李淑慧 壽險公司以電話行銷賣保單,在台灣愈來愈普遍,但糾紛也不少。 有很多糾紛都來自「保險契約是否成立」,雙方認知不同。 主管機關要求,保險公司以電話行銷招攬保險, 一定要保戶親自簽名確認,否則保單無效。 目前電話行銷的作法,就是由壽險公司的電話行銷專員主動與保戶聯繫, 如果保戶願意投保,電話行銷人員幫保戶填好資料之後, 即以雙掛號的方式寄給保戶,並以保戶信用卡扣款, 扣款成功之後即生效。 不過,有些保戶事後反悔,推說並未答應投保, 一旦保險公司拿出電話錄音,又指稱電話行銷人員故意錯誤引導, 講「嗯、嗯」是聽到對方的話,而不是同意要投保等。 常演變成保險公司與保戶各說各話的局面。 因此,主管機關要求,民眾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 一定要親自簽名,不要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 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 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含信用卡)、保單簽收回條、 保單貸款申請書(如有申請)等,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確認後再簽名, 以避免衍生爭議。 另外,大部分壽險公司電話行銷時,也採用電話核保, 業務員透過電話詢問保戶的病史,主要是初步瞭解保戶的身體狀況, 作為是否要繼續招攬之用。 曾經有保戶申請理賠時, 保險公司以當初保戶在電話中告知不實的理由拒絕理賠, 保戶則說當時電話中已經講得很清楚,讓保戶相當生氣。 因為電話行銷的糾紛很多,主管機關最近修改電話行銷的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規定,保險公司透過行銷人員,透過電話詢問民眾的身體狀況, 僅可做為承保與否的參考,不能作為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的依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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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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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vUee82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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