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南山康祥一生附約延續有疑慮
南山人壽康祥一生終身保險
第十四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其中條文最後面有一段話...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癌症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一、投保B型者:「癌症疾病保險金」為「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五。
二、投保C型者:「癌症疾病保險金」為「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七。
三、投保D型者:「癌症疾病保險金」為「基本保額」之百分之十。
第一項及第三項「癌症疾病保險金」之給付,終身各以一次為限。
投保D型者,本公司依本條第一項約定給付「癌症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因此,依據上面的條文規定,若以 B C型為主約,則只有發生癌症疾病時契約不會終止。
但全殘時契約就會終止,接下來掛在主約下面的附約就必須依靠 附約延續附加條款來維持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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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附約延續的條文
RC(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之適用範圍及申請時間為何?
一、 依RC條款第二條的約定,其適用範圍如下:
(1) 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主契約終止時。
(2) 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主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情事之一,致主
契約終止時。
(3) 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主契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後罹患該契
約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癌症疾病」,致主契約終止時。
(4) 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
二、 符合上述情形者,保戶依RC條款第三條的約定,可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各分公司
客服單位提出申請,並經公司同意始可延續本附約效力:
重點是第二點,要向公司提出申請,且經公司同意後,附約才可以延續.....
這樣問題來了,若公司不同意延續勒??
而且附約的部分通常是一年期為單位,這樣不就每年都要申請?每年都有被拒絕的風險?
請教各位專家,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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