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保人改子女 要稅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加個油吧)時間14年前 (2011/02/23 21:3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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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30082 要保人改子女 要稅 2011/02/19 【經濟日報╱文/林嘉焜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黃媽媽購買三張保單,自己為要保人與受益人,繳費年期15年。當繳完最後一期保費後, 黃媽媽便把三張保單的要保人與滿期金受益人分別改為三個兒子。不久,滿期金便分別匯 入三個兒子帳戶。 國稅局認定為逃漏贈與稅,與以補稅加罰,但黃媽媽主張與三個兒子約定好,兒子拿到錢 要奉養父母,這並非贈與行為,不該課徵贈與稅。到底更改要保人是否要繳贈與稅呢? 個案解析 黃媽媽主張保費是她平常儉省所繳納,雖變更要保人,然其保險給付金額仍由黃媽媽保管 ,倘其子孝順並照顧父母,方能給予。 至於變更受益人,黃媽媽說明是為了讓三個兒子方便申報綜所稅時,符合要保人與被保人 同一申報戶的人壽保險費扣除額之列舉限制。但是,國稅局認為變更要保人的無償行為就 是贈與行為,分析邏輯如下: 1、黃媽媽本來是保單的要保人及滿期受益人,得依照保險契約請求保險公司於繳費滿期 時依約給付滿期金,這個給付請求權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屬遺贈稅法第4條所指之財產 。所以,保單是具有保險利益之財產。 主張非贈與…要舉證 2、黃媽媽將保單的要保人及滿期受益人變更為兒子,就是將自己之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 償讓與他人,已符合遺贈稅法第4條所定贈與之要件,應依法繳納贈與稅。 3、雖然黃媽媽主張更改保單的要保人並未實際送與財產,但是參照最高法院判例「民法 第406條所謂自己之財產,不以現在屬於自己之財產為限,將來可屬自己財產,亦包含在 內。」本案的三張保單於契約期滿時有受領保險金的權利,將來可屬於黃媽媽的財產,參 照上述判例意旨,就是黃媽媽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與三個兒子。 4、黃媽媽主張滿期金實際還是由她保管,但是,國稅局認為保單變更時,已經由三位兒 子親自簽章更正,顯見三人已同意變更為要保人及滿期受益人,有允受之意思,依遺贈稅 法規定,應課徵贈與稅。 5.黃媽媽主張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三個兒子,並非贈與行為,國稅局沒問清楚就課徵贈 與稅。參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稅捐稽徵機關如已提出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能證明 當事人之經濟活動,應認稅捐機關業已證明稅捐債權之存在;如當事人予以否認,即應就 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補稅又加罰…划不來 6、國稅局要求黃媽媽舉證,證明她並未無償贈與給三個兒子,但黃媽媽未在期限內舉證 。 其實,黃媽媽算好運氣,國稅局只以滿期金總計180萬元為贈與金額,當本案於複查程序 中,國稅局向國泰人壽查詢保單變更當日保單價值(解約金)合計應為200萬元,較原核 定贈與總額180萬元為高,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原告之決定,原處分予以維持。 黃媽媽又主張只要補稅不要罰鍰,因為處罰贈與稅漏報者使其不再犯之單純目的,竟不問 其原因情形而須課以最高兩倍之罰鍰,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財權。但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裁判黃媽媽「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期限申報,顯有違章故意;縱非 故意,亦有應注意依法申報卻漏未注意申報之疏失,而難解其過失之責。」 但黃媽媽也有更倒楣的事,因為此案調查中,國稅局又另發現黃媽媽把另一張保單在其他 日期也是變更要保人為三子,又涉及另一起贈與稅案。 ┌────────────┐ │ 保單要保人變更遭課稅 │ │ │ │(圖) http://0rz.tw/jP6gy│ └────────────┘ 貼心叮嚀/小額逃稅 照逮不誤 ‧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變更要保人就是移轉資產,要注意遺贈稅規定。 ‧本案的贈與發生日為保單變更日,並非滿期金給付日。而且本案變更日的保單價值還高 於滿期金價值,贈與稅應該更高。 ‧本案三張保單個別滿期金都是60萬元,金額很小,還是遭查獲補稅加罰,民眾切勿以為 逃稅金額小就不會被抓到。 ‧國稅局調查本案時,又抓到黃媽媽其他的保單變更贈與稅,愈抓愈多,稅金像滾雪球, 愈滾愈不可收拾。 ‧目前社會上,仍有許多財稅顧問建議更改保單要保人以利逃稅,本案則是最好的當頭棒 喝。 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300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7.42

02/23 21:52, , 1F
不過...贈與不是超220萬才會課嗎?
02/23 21:52, 1F

02/23 22:18, , 2F
變更日是92.12/30 被查到稅是94.8月 所以是舊法110萬沒錯
02/23 22:18, 2F

02/23 22:19, , 3F
這個算是藉案例宣導贈與的保險觀念吧!!不是近期的事件
02/23 22:19, 3F

02/23 22:21, , 4F
如果一開始的要保人和受益人就是兒子的話,還會被課贈與嗎?
02/23 22:21, 4F

02/24 00:27, , 5F
重點非滿期金,在她最後變更受益與要保人,&前14年總計贈與
02/24 00:27, 5F

02/24 02:11, , 6F
要保人是兒子的話 贈與事實是在繳交保費時
02/24 02:11, 6F
文章代碼(AID): #1DPGnUP6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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