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泰新全意住院醫療第十五條之效力終止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小黑夜)時間14年前 (2012/01/02 16:4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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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檔案: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doc/cathaylife/list_9903_08.pdf 請問第二項是什麼意思?是指若我小孩26歲了,保單就無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6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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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對子女部份只到26, 其他人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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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附加在小朋友身上的話,小朋友滿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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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那麼份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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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指當初若以被保險人眷屬名義加保的子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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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不過沒看到有附加什麼小朋友的條文?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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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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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被保險人 是你 而你兒女用子女身分附加新全意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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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單之下, 當你的子女各自滿26歲的時候 她們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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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效力終止了 你的部份則是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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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0Msmvp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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