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實支實付增加額度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beriaura)時間14年前 (2012/03/04 13:34),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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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nce02 (日薄西山 氣息奄奄)》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年初的時候我請業務員幫我辦以下業務 : 遠雄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由計畫一改成計畫二 : 退了一個以前保的遠雄終身醫療 (名稱忘了) : 加保中壽ACH NCH?AHSR@@? : 結果真安心的增加額度沒有過 : 理由好像是我保了 ACH 所以不能再加額度 : 請問這個合理嗎? 冏~~ 合理 這是投保順序問題 應該RSJ增加額度之後才投保中壽 因為遠雄大多只當第一家 : 另外再請問 : 如果我在ACH等待期滿前住院 : 等待期滿後出院 : 是否可以申請期滿後那幾天的實支實付? 不可以 依據保單的疾病定義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 續保)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由此可知保單賠的只是投保生效(等待期)後所發生的疾病才算是理賠範圍 如果該疾病在投保前已經發生了,當然不在理賠範圍內 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增加保額時 保險公司通常的程序是把舊的保額解約,然後買新的 EX.遠雄RSJ計畫1->計畫2,多數實際程序是,解約計畫一,重新購買計畫二 這很容易發生疾病定義的問題 即,在舊保單跟新增保單之間發生的疾病,原本保單會賠,增加後反而會不賠 這點要注意 : 謝謝 -- 保險不是無形的商品 每個規劃的額度都應該有屬於你的意義 而不是預算下的產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5.234

03/04 13:38, , 1F
NCH 打錯 謝謝
03/04 13:38, 1F

03/04 15:36, , 2F
看公司如何認定 不一定都是解舊約再買新約
03/04 15:36, 2F

03/04 15:38, , 3F
多數公司通常是認定加保前後是不同的約
03/04 15:38, 3F

03/04 15:39, , 4F
例如投保A險種1000 留下就醫紀錄之後再加保同樣的A險種
03/04 15:39, 4F

03/04 15:39, , 5F
保額1000 那麼後面的那保額1000就可以針對此就醫紀錄作
03/04 15:39, 5F

03/04 15:40, , 6F
除外/加費等 但不會影響到留下就醫紀錄前的那1000保額
03/04 15:40, 6F

03/05 13:07, , 7F
所以我沒說全部啊,不過這些似乎都沒公開出來,真的出事
03/05 13:07, 7F

03/05 13:07, , 8F
情被保險公司擺一道是真的很OOXX...
03/05 13:07, 8F

03/05 13:30, , 9F
保險公司在拒保的時候不都什麼詭異理由都會出來@@
03/05 13:30, 9F

03/05 13:30, , 10F
就算明知道不合標準,有的也會先丟出來試看看
03/05 13:30, 10F

03/05 13:31, , 11F
而像這種加保的疾病定義,是個人覺得特別棘手的
03/05 13:31, 11F

03/05 13:31, , 12F
因為沒有公開資訊@@
03/05 13:3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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