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病歷上診斷項目疑問
去年健檢時有膽道酵素稍高(45),所以我就去掛消化內科複檢
然後再檢查一次就正常了,醫生也說沒啥問題
可是該次門診病歷調出來,發現診斷的地方卻寫"肝膽良性腫瘤"
處置部分就是寫所做的檢驗項目:GOT,GPT,r-gt,glucose..
另外備註的地方有記錄兩次檢驗的數值
像這種情況送審時會不會被判定為我有肝膽良性腫瘤
因為業務員說這樣應該就是會被拒保了
另外我打算掛同醫生門診請他把病歷加註說明,就核保的角度來看
應該要怎麼寫才能解釋說該次檢驗純粹是複檢膽道酵素指數
而非診斷出有肝膽良性腫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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