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萬能險 保費收入恐掉二成
出處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005927.shtml
萬能險 保費收入恐掉二成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陳怡慈/台北報導】
2012.04.04 04:52 am
為強化保險商品的保障功能,金管會昨(3)日發布新措施,增訂非投資型的萬能壽險保
單死亡給付最低比率,促使壽險業者銷售保障商品,避免這類保險商品變成儲蓄性質偏高
的「類定存」,新規定7月1日上路,屆時不符規定的保單便不能銷售。
壽險業者推估,新制將衝擊萬能壽險保單市場,每年500億到1,000億元的保費收入可能掉
兩成以上。
萬能壽險國內目前銷量第一大的是中國人壽,其餘還包括台銀、國泰、富邦、新光、合庫
與遠雄。
金管會昨天發布訂定「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
規範」,保險局官員表示,萬能壽險保單可能將部分保費放在儲蓄性質部位,故須要求一
定比率的死亡保障,才不會讓全部的保費都轉到儲蓄性質部位,讓保險轉變成「類定存」
商品。
多年前,主管機關為避免投資型保單變成「假保險、真投資」,曾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的
死亡給付最低比率,以免保戶繳交的保費都拿去投資,真正保險的保障功能反而減少。
這次是將死亡給付最低比率規範,擴大到非投資型的傳統型保單,用意也是希望讓保險回
歸保障的本質。
「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適用範圍,包
括7月1日後簽訂的萬能人壽保險契約,及7月1日後申請將保險契約轉換為萬能壽險契約者
萬能壽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比率,在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應符合
「15足歲至40歲比率不得低於155%,41歲至70歲不得低於130%,71歲以上不得低於105%」
保險公司應將萬能壽險契約不符合最低比率時的保險費繳交限制及處理方式,約定在契約
條款,並應在招攬時向要保人妥為解說。
金管會官員表示,非投資型萬能壽險保單基本上屬於壽險商品,因此死亡給付的最低比率
標準也比以往的投資型保單高。
以15歲到40歲為例,購買投資型保單時,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比率是130%,而最
新訂定的萬能壽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比率則不能低於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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