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壽險/重疾]25歲女性第一份保單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6/07 20:16), 編輯推噓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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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76624 (小蔓)》之銘言: : 小女我有心臟病家族史,但都是二尖瓣脫垂到後來動手術,目前沒有任何保單,因近期以有一些心臟的症狀,所以考慮保險。 : 我自己挑選了 : 國泰美滿312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提前給付終身保險 30期45萬 : 等於在54歲如果有動瓣膜手術之後保費無需繳納且給付45萬,在54歲再給付一次生存金 : 年繳3萬初 : 目前沒有考慮任何醫療住院是因為覺得還不需要,想說到30歲再加保附約,例如定期的全心全意,不知以上這樣想法各位有什麼建議? na76624:剛詢問答案是此份非醫療險,如果超過兩年非現症,是ok的 不好意思,這位版友,我不太清楚為何您表示這張保單非醫療險。  因為在 保險法第四章第二節 健康保險裡面對於健康險的定義如下: 第125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如果這張保單是因為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的發生而給付保險金,那它應該符合健康  保險之定義,應該歸類於健康險的規範裡面。 因為我不太懂為何會歸類在非醫療險裡面,所以想請教是否有我誤解的地方。  如果是歸類在健康險內,依據保險法 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因此,若原PO未告知疾病,將來保險公司針對心臟及其所衍生的疾病應該都不會理賠  建議原PO,如果妳有心臟方面的疾病,又有家族病史及紀錄,請一定要告知。 頂多 1.核保不過 2.心臟及其衍生疾病除外 3.加費承保 最後,建議原PO既然家族已有越早買越好,以免未來發生時連想買都機會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237 ※ 編輯: jasonmoon 來自: 123.192.22.237 (06/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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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已127條舉例有點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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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適用的是投保時正在發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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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用保單條款疾病的定義比較正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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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見解~值得思考一下。明天問一下我理賠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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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PO說,他現在有體檢報告正常(?)但兩年多前有心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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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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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保單條款上的疾病定義幾乎就把127包含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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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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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跟理賠同事討論一下 再回來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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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我順便問一下法務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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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發現一件事 心臟方面的要保書告知是五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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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每家問得不太一樣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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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們家怎麼樣 但是我跟我們家理賠同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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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要告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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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保書沒有符合我的疾病,只要告知業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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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賠不要亂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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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採有限告知主義,因此有問方要講,不問不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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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依規定可不講的,那就看你站在誰的角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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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客戶角度,我會建議不講,站在保險公司角度,當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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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以免剛好沒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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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如果沒符合你的狀況,你要不要告知業務/公司都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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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符合你的狀況,一定要寫在要保書上,但不告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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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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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客戶已經被保險公司凹得夠多了,沒必要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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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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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兩年前有診斷出心律不整 要保書上有寫出過去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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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是否有以下疾病接受醫師 診療 治療 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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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含心律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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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ㄢ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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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保書沒有五年內心律不整項目,但我想保險公司自己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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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告知事項是要保險公司書面詢問的項目才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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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家要保書上有 妳要不要告知就看妳決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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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來會不會造成理賠上的糾紛 就沒有人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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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不整這件事情不是買張要保書都有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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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有問的一定要講,除非覺得兩年內無條件解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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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沒問的就看個人了,依法不講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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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疾病不確定有沒有被問到,可以詢問一下醫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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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A要保書有問,B要保書沒問,可考慮選擇沒問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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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對各家要保書做研究的業務,不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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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q9kJna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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