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今天接到花旗和富邦合作的意外險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13年前 (2012/09/04 17:30), 編輯推噓1(1024)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今天接到花旗和富邦合作的意外險 過去也有參加他們的意外險 針對保險給付的方面 印象中是針對意外醫療費用的給付 但是今天他們有推出一個一年一約的意外險 他說我可以用費用正本申請前保險的給付 然後用副本申請後保險的給付(也是針對醫療費用)並無衝突~~~~ 我一整個很疑惑,針對產險不是有複保險的規定 這樣有合乎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06

09/04 18:07, , 1F
複保險不適用人身壽險類商品
09/04 18:07, 1F

09/04 18:08, , 2F
但 可否副本申請 要看你買的那家公司是否有開放或
09/04 18:08, 2F

09/04 18:08, , 3F
你投保時是否有告知已投保過實支實付型商品 為主
09/04 18:08, 3F
複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方面的產品沒錯,但應該是針對保險事件發生所給付之定額保險 而此類保險是針對保險事件發生後所造成的費用支出,應該是屬於產險的範圍 而非人身保險的範圍吧!! 我記得針對此類保險,保險法為了避免變相超額與投機行為還有專章之規定 且屬於強制規定 不能特約免除 且保險人最後也僅要比例給付保險金 而且危險發生後還不能請求退還保費 最後對要保人不是很吃虧

09/04 18:24, , 4F
我今天也有接到電話,一天只要29元的保費,電話中聽很吸引
09/04 18:24, 4F

09/04 18:25, , 5F
人,後來自行上網看花旗網站,發覺並不怎麼好的商品
09/04 18:25, 5F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16)

09/04 19:21, , 6F
前保險後保險是什麼? 沒看過這種說法
09/04 19:21, 6F

09/04 19:23, , 7F
如果是指副本理賠的規定 大法官釋憲576號有說明
09/04 19:23, 7F

09/04 19:25, , 8F
那是人身保險沒錯 富邦與花旗合作的意外險 應該是年繳
09/04 19:25, 8F

09/04 19:25, , 9F
保費接近1萬的那張意外險 那張貴得很誇張 不建議買
09/04 19:25, 9F
釋字576僅在承認人身保險無複保險之適用 但之後之判決(95台上300,95台上1298)皆採區分說 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是因為人身無價,無法計算保險金額,但是其中針對損失填補 的部分,例如因傷害而生之醫療費用支出,因可估計保險價額,故仍有複保險之適用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41)

09/04 19:44, , 10F
複保險問題目前保險公司與金管會的態度是收的 (多實支就是
09/04 19:44, 10F

09/04 19:44, , 11F
但是以後會不會就翻臉不收了 誰曉得呢 科科
09/04 19:44, 11F
所以就是雖然違法,但是無執行就對了 然後買了這種之後如果查了 就只能摸摸鼻子了!! 保險人沒虧 業務賺了錢 要保人多繳保費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50) 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啦!! 我只是想知道現在實務運作的情況。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51)

09/04 19:52, , 12F
為什麼會違法 那是主管機關明文規定可以這樣做的
09/04 19:52, 12F

09/04 19:54, , 13F
ㄟ都 不能說是違法 目前是主管機關(金管會)說可以這樣玩的
09/04 19:54, 13F

09/04 19:55, , 14F
但是就"保險精神"而言,以後真的要吵是有得吵的
09/04 19:55, 14F
想請問有金管會明確允許的函示號碼可以參考嗎??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20:22)

09/04 21:13, , 15F
其他資料我忘記丟到哪裡去了 只記得金管會的官方說明
09/04 21:13, 15F

09/04 21:13, , 16F
關鍵字是"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理賠應檢附收據規定之說明
09/04 21:13, 16F

09/04 21:13, , 17F
" 這是放在金管會網站上的公告
09/04 21:13, 17F

09/04 21:15, , 18F
剛去google 連結似乎已失效
09/04 21:15, 18F

09/04 21:18, , 19F
換一個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與第57點
09/04 21:18, 19F

09/04 23:31, , 20F
說不定哪天先修改保險法~~~
09/04 23:31, 20F

09/05 02:05, , 21F
修也不能朔及既往吧
09/05 02:05, 21F

09/05 16:56, , 22F
講白一點就是,當初釋憲並沒有講到所有狀況
09/05 16:56, 22F

09/05 16:56, , 23F
但金管會給的政策卻有
09/05 16:56, 23F

09/05 18:56, , 24F
no不是違法,應該說這個法的解釋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09/05 18:56, 24F

09/05 21:05, , 25F
投保的時候也看一下條款怎麼寫的吧~不是每家都寫要正本
09/05 21:05, 25F
文章代碼(AID): #1GHSeu66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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