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載女友出車禍 害殘判賠61萬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Allen Iverson)時間13年前 (2012/11/12 09:3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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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article/artid/34636522/ appname/twapple/secid/5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蔡朝旭4年前騎機車載女友陳珊燁,行經北市南京東路時闖紅燈 左轉,與直行車碰撞,陳女被彈起重摔致腿殘,陳女顧及情份不告蔡男傷害,但求償近 400萬元。台北地院雖判蔡男要賠陳女397萬餘元,但直行機車超速,蔡僅須負7成責任, 而陳女選蔡男騎車過失比例相同,僅獲賠61萬餘元。 蔡朝旭載女友違規左轉南京東路,車禍害女友腿殘遭判賠。張欽攝 教舞夢碎堅求償 27歲的蔡朝旭說:「4年來以贖罪的心全心照顧陳珊燁,雖已分手,但我要的是公平的判 決,已上訴。」陳珊燁(25歲)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蔡朝旭於2008年10月26日騎車載陳珊燁,在北市南京東路車禍害陳女骨折。 陳珊燁認為,車禍後無法跳舞,難圓教舞夢,堅持求償。蔡朝旭抗辯,車禍時陳女沒緊抱 他還聊天讓他分心也有過失,且陳女術後復原良好,去年騎車自摔,鑑定時卻隱瞞此事, 而他在車禍後全心照顧陳女,對方甚至po文「沒這些賠償金,擁有一生幸福,我願意…… 。」 法官認為,蔡男肇事致陳女喪失勞動力6成,要賠陳女397萬餘元,但直行車超速,蔡男負 7成責任,陳女選擇蔡男擔任騎車要負相同過失,扣除7成責任,即蔡男僅要賠陳女119萬 餘元,再扣除保險理賠等共58萬元,判蔡要賠陳女61萬餘元。 律師連世昌說,乘客選擇駕駛車禍受傷,向駕駛求償時,須承擔自己「選任使用人過失」 責任,不會全獲賠。 想法評論: 選任使用人過失? 挺特別的。 -- 為何業務員會說 闖紅燈被車撞傷害險不賠? 翻船扭到腳發炎傷害險不賠? 切菜割到手傷害險不賠? 不良睡姿落枕發炎傷害險不賠? 整形手術失敗失明傷害險不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114

11/12 16:46, , 1F
唉 .... 這男的很糟糕 ...
11/12 16:46, 1F

11/12 18:31, , 2F
切菜割到手也能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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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49, , 3F
切菜割到手當然有在傷害醫療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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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0, , 4F
意外險不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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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49, , 5F
有嚴重到符合殘廢等級表所規定的殘廢情形傷害險就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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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50, , 6F
一般說的被刀切傷手理賠 通常是指傷害醫療險理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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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e58vII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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