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大腸息肉切除不算門診手術?
保險到底賠不賠其實一律以條款定義為準
以醫療險示範條款而言其實並沒有明確規範到手術->http://ppt.cc/7yqW
此時手術到底該如何來界定呢
這種時候大多才會有54條的使用空間
第五十四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只是,現在的保險公司大多仍是有對手術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定義
以下是常見的幾種寫法
一、
本契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
這種就想辦法合法合理的讓手術在2-2-7節理賠,但如果沒有,那基本上沒的處理了
二、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一(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內且非屬條款除外責
任範圍內,但屬於事故當時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載手術項目時,比照該支付點數計算給付倍數,每滿OO點為XX倍,
支付點數換算後少於YY者不予給付,但最高不得超過ZZ倍。
問題同上,如果不在2-2-7裡面,那也無解
三、
其他
這類大多是有協議理賠的字眼,那因此也就有討論空間了
只是要注意好其完整的手術定義,在來尋找有無破解的方式
而處理方式大多可以嚐試由下列方式著手
1.雖不在2-2-7裡面但仍有手術費用的花費,此時,就可拿來"協議"
2.曾經該治療方式被放在2-2-7裡面,但後續挪到其他章節,那也有協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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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PO的狀況是以在2-2-7裡面為準,那如果有則賠,無則不賠
至於為什麼會說看診斷證明書來判斷
到底是什麼手術當然是以醫生判斷為準,難道是保險公司嗎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4.39.7.215 (06/1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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