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狂犬病傷害險賠不賠 壽險業無共識(詳全文)
作者: 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新聞] 狂犬病傷害險賠不賠 壽險業無共識
時間: Tue Sep 17 21:08:05 2013
狂犬病傷害險賠不賠 壽險業無共識(詳全文)
發佈日期:29-Jul-13
文/葉惠娟
狂犬病疫情肆虐,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昨(28)日下午4時共接獲145件動物抓咬傷
申請使用狂犬病疫苗。除了關心疫苗夠不夠用之外,被動物咬傷致狂犬病是否可獲傷害險
理賠,也是許多保戶的疑問。
經本報詢問各公司的理賠態度,發現傷害險是否理賠狂犬病,各家保險公司還沒有共識,
其中一派業者認為,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狂犬病毒,動物抓咬造成的傷口本身不足以致
命,因此傷害險不予理賠。另一派業者則主張,從主力近因原則來看,民眾是因為被動物
咬傷才感染狂犬病,而動物咬傷符合傷害險理賠範圍。
壽險公會理賠小組召集人徐植萱表示,傷害險理賠需符合「外來」、「突發」且「非疾病
引起」等3條件,民眾所關注的因動物咬傷致狂犬病而身故、因蚊子叮咬致腦膜炎而身故
,究竟應視為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目前都有爭議,針對狂犬病是否理賠,公會將在近日
召集業者開會討論。
除了關心自己的保單賠不賠狂犬病之外,有為家犬、家貓買保險的民眾也很關心竉物保險
賠不賠。
產險業者表示,狂犬病為法定傳染病,屬保單不保事項,不論寵物因狂犬病就醫,或因罹
患狂犬病咬傷第三人而使飼主負有賠償責任,寵物險都不理賠。
出處連結:
http://www.rmim.com.tw/instencenews.cfm?en_seq=10832
想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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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cat:但~~"各家"理賠 不信的都可以去電詢問一下~~(  ̄ c ̄)y▂ξ 09/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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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覺得保險業務要分享自己公司的一些資訊是很好
可是別家公司並不一定是跟他們一樣
也許中壽是這樣,我不能接受也不會理我
ok....反正我沒買中壽的傷害險,知道這樣之後,以後也不會買
如果我要買傷害險,確定會賠的有加分,確定寫明不賠的有扣分
其他的就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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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充分了解風險且可以接受,買儲蓄險有何不可?
M:那你賣儲蓄險的客戶都可以接受如果保險公司倒閉,解約金只能拿回二成最多100萬?
業務:保險公司會倒,銀行就不會倒嗎?其他投資工具難道沒風險?
M:你賣儲蓄險的客戶都可以接受有狀況時解約虧這麼多錢?
業務:他自己說是用不到的閒錢了,不會有繳不出來或中途解約的情形
M:我不相信在這個業務的說明下,客戶有充分了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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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63.163
※ 編輯: MrE 來自: 140.117.163.163 (09/1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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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個人選擇保險商品的考量而已
有甚麼好嚇唬的,這樣很無聊
當然這不是本篇重點
本篇重點是在舉出確實有人去詢問各家理賠,看法不一樣
並沒有某些業務說的「各家都是的通則」
讓大家了解
也希望某些保險業務
不要動不動自以為可以代表其他公司
發布根本不存在的「通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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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E 來自: 140.117.163.163 (09/1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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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際去問當然比出張嘴提供錯誤資訊強多了
這篇報導和您宣稱「問到的答案都是如此」很不同
當然看內容比較,我是認為這篇報導可信度高多了
什麼被咬傷感染,還要看咬傷你的動物的病毒是不是自己帶的來決定理賠與否
這種荒謬的標準我很難相信各家保險公司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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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中壽業務身分
能讓我們了解您提供的資訊,是由您自身中壽業務的經驗而來
相信您提供的關於中壽的某些資訊,確實是可能會比較有參考性
又為何要當作「不是業務」?
板上本來就不能進行銷售,和是不是業務身分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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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E 來自: 140.117.163.163 (09/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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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保險業務喜歡吹噓自己多懂法
上法院怎樣怎樣,跟法官說又怎樣怎樣
不過實際和保險業務法院交手幾次後
發現其實根本就是自我吹噓,其實根本不懂法,一直被地檢署和法院打臉
自此我對保險業務員自稱的法學素養更多一層體認了
依據什麼提出?
您提出的荒謬論點「看是否該動物自帶的毒」又是依據什麼提出?
本新聞文章至少還依據了主力近因原則
自然比您「宣稱問過」卻荒謬的答案可信的多
不由得又想起之前也有業務宣稱「我問過,X山公司,從沒發生過拒賠OOXX....」
後來被踢爆後,就變成「我問過通訊處資深的都沒遇過,說沒發生過錯了嗎?」....囧
真的遇上不賠的保險公司
上法院我還比較怕保險公司提出「非疾病」的定義來打
如果是像中壽業務提到的「看是否動物自帶的毒」這種荒謬論點
其實是反而令人高興的,因為法院上打爆該論點容易太多
※ 編輯: MrE 來自: 140.117.163.163 (09/1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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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怎麼也不會笨到用非動物自帶的毒來拒賠
還通則勒.......啼笑皆非
最近常常發現有些保險業務很篤定的説一些很扯的荒謬論點
還上法院勒,想到這種情境就笑到肚子痛
法官:「為何被保險人被蛇咬傷後中毒死亡,貴公司不賠?」
中X:「因為咬傷他的蛇不是毒蛇,只是因為先咬到箭毒蛙,牙齒上才有毒
不是自帶的毒,只是媒介,本公司理賠通則是不賠的!
他們不能接受這種個人感情,很沒意義,法官不應該理他們!」
法官:「........」(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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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去笑理賠部門,連是不是理賠部門説的都不確知勒
光憑一個保險業務宣稱轉述,就去笑理賠部門,也太天真了
這幾年來網路上看到的保險業務歪風之一,就是愛假傳聖旨
什麼問過總公司啦,問過理賠部門啦,問過律師啦.......
結果事後被踢爆是胡扯的案例一堆
另一個歪風,則是胡亂轉述
也許真的有問到答案或看過資料,卻誤解或曲解之後,胡亂轉述出來
之前還有南山業務拿健保支出統計,當做健保部分負擔金額統計
宣傳住院平均自費不到50000,所以雜費限額高過50000都沒用
買南山低雜費50000最好.....冏
(被踢爆部分負擔不到5000,結果還是推薦南山50000最好....哈哈)
所以這種一看就知道不對的「宣稱轉述理賠通則」
看看笑笑就好,我不會真的相信是理賠人員説的
就算真的有一二個不夠專業的理賠人員
也不可能「各家理賠」都給這種答案
您能提供是哪幾家公司的哪幾位理賠人員説的這種通則,方便求證嗎?
※ 編輯: MrE 來自: 220.135.233.79 (09/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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