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這樣算不算要告知?有關精神病
嗯 這是朋友問我的
朋友a業務有個客戶(稱他甲好了),很喜歡在網路上論戰興訟,結果前陣子被法官判處防礙
名譽成立科處(對造人稱乙好了)罰鍰幾千塊的樣子
最近甲又跟另一個人b打官司,在法庭應訊期間,甲自承因為跟乙打官司壓力極大,
造成精神狀況有問題(但是沒去看醫生,也就是沒病歷 好像啦)
現在如果甲向a業務投保醫療險,並在告知方面全部勾"否"試想如果日後甲因為精神病
住院或是就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候,保險公司如果據甲打官司時候的自白
做出拒賠的處理,請問這樣合理嗎?
ps:本文中的 a b 甲 乙 都沒有ptt帳號 不是ptt鄉民 請勿隨便做不當聯想聯結
如有雷同情節 純屬巧合
新聞報導 最近ptt訟棍橫行 為了自己安全 合先敘明 本文中人事物 與ptt無關
推文者請小心 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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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3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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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困難吧,又不是醫生,像我也覺得馬英九看起來像有病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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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醫生講才準吧 不然我自己講我有病 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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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比較合理 等於是自述後 經過醫生認同 符合病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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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提出確實的損害吧 比如本來輕度憂鬱症變成 中度 重度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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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這樣 保險公司很喜歡利用病歷中的病人主述 硬凹成是病歷中醫生診斷
(因為都寫在裡面 一般人根本分不出來)
ex:病人只說腹痛 然後保險公司就無限上綱到 整個肚子器官全拉下水說有病
看個腸胃炎就說 你肝膽脾胃腎通通參進去
然後小外傷表面有癒合但是後來金包銀發炎化膿蜂窩組織炎 就說沒外傷
此時病人主述之前受過傷的說法 一概不採用
總而言之 對保險公司有利的主述一概採用 對保戶有利的一概不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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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客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呦 請勿隨意對號入座 不然會去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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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謹言喔 不然可能又被告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4:56)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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