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險法64條之規定與照會之關係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布咕布咕)時間12年前 (2013/11/15 17:14), 編輯推噓2(2020)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各位 本人於前年申請理賠時(非胃相關疾病),被發照會說 我投保時有去小診所看病,保險公司判定胃炎 然後發了一個照會說,我的醫療險,以後胃相關疾病不理賠 後來我寫拒簽,並寫原因,保險公司也沒有給回應 過了一年之後(最近),我去問關於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這份照會的事 保險理賠人員最後回說,根據保險法64條,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 所以那份照會也跟著無效 請問,這份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照會,真的自動無效嗎? 那麼以後我得到胃相關疾病,會不會又拿這份照會說之前有發過照會 所以拒絕理賠呢? 雖然前年申請的理賠有賠,但是對於一個買醫療險的人來說 我保了,有病就要賠,而且是保險公司自己認定是胃炎,當時我去看是感冒而已 故,想問大家,是不是如理賠人員所說的,我寫簽拒之後 保險公司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所以照會自動無效 還是說,其實照會並沒有自動無效,以後得到胃相關疾病自動不理賠呢? 或是使用 保險法 51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來壓我不理賠呢? 註:當時投保到申請理賠,不到二年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3.191 ※ 編輯: nixojov 來自: 114.42.93.191 (11/15 17:22)

11/15 17:24, , 1F
保64指的是保險公司得知後一個月內不行使解約權就無效
11/15 17:24, 1F

11/15 17:24, , 2F
所以的確是無法再解約,但依然可以不賠既往症
11/15 17:24, 2F

11/15 17:24, , 3F
現在的關鍵其實是在,你當初去看感冒的病歷上面寫啥?
11/15 17:24, 3F

11/15 17:25, , 4F
如果上面的確有胃炎的紀錄,日後那的確可以不賠胃炎
11/15 17:25, 4F

11/15 17:26, , 5F
但你說胃部相關疾病不理賠就不見得,舉例如胃潰瘍
11/15 17:26, 5F

11/15 17:26, , 6F
跟胃炎之間不見得有直接相關,所以保險公司也無法用
11/15 17:26, 6F

11/15 17:26, , 7F
既往症不賠的理由拒絕理賠。 但可能有得吵,
11/15 17:26, 7F

11/15 17:27, , 8F
因台灣理賠人員的醫學專業知識認知有時不太足夠。
11/15 17:27, 8F

11/15 17:28, , 9F
所以關鍵其實是在,看感冒的醫療院所,紀錄的病歷內容
11/15 17:28, 9F

11/15 17:38, , 10F
不是壓理賠,從51條127條 & 醫療險條款疾病定義中
11/15 17:38, 10F

11/15 17:38, , 11F
投保前以發生 & 正在發生的疾病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內
11/15 17:38, 11F

11/15 17:39, , 12F
理賠人員沒說錯,過一個月沒舉約就失去解約權
11/15 17:39, 12F

11/15 17:39, , 13F
但不代表變成可以理賠
11/15 17:39, 13F

11/15 17:39, , 14F
假如是這樣,那你當初沒簽的時候保險公司就直接解約了
11/15 17:39, 14F

11/15 17:41, , 15F
話說,當初那個不會是胃腸型感冒吧
11/15 17:41, 15F

11/15 20:22, , 16F
新要約?
11/15 20:22, 16F

11/15 20:22, , 17F
我想看照會單內容
11/15 20:22, 17F

11/15 22:07, , 18F
就算真的胃炎 確定是=復發=嗎@@
11/15 22:07, 18F

11/15 22:25, , 19F
亂猜 ~~~ 是數字保險公司? 這類事情客戶碰過
11/15 22:25, 19F

11/15 22:26, , 20F
一樣客戶沒簽,但保險公司也沒解約,所以其實是嚇不懂的?
11/15 22:26, 20F

11/15 22:27, , 21F
但客戶的狀況是跟診所確認過沒有保險公司說的情形
11/15 22:27, 21F

11/16 11:58, , 22F
今年胃炎完全治癒後明年又得胃炎是既往症?別鬧了
11/16 11:58, 22F
文章代碼(AID): #1IXUNuB0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IXUNuB0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