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理賠時效的問題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呆喵)時間12年前 (2013/12/05 21:10),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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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於100年11月24日發生車禍 100/11/24急診住院,住了13天後於100/12/6出院 住院期間打鋼釘 於102/10月將鋼釘拔掉 於隔年(101)申請過一次理賠,於102年11月底又申請1次理賠 這兩次申請 申請文件階從首次住院(100/11/24)日的資料開始開立 條款約定的兩年時效的部分 針對首次急診住院的部分 假設我從100/12/6起 都沒申請理賠 超過102/12/5 因為超過兩年未申請 就無法再申請 這我沒有問題 可是如果我在這之間 有申請過理賠 那這樣子 是不是時效該從新計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15.253

12/05 21:14, , 1F
就當第一次送件申請後的補件就好 別想太多沒有時效問題
12/05 21:14, 1F

12/05 21:43, , 2F
時效消滅 vs 請求權抗辯
12/05 21:43, 2F

12/05 21:44, , 3F
申請理賠是你的權利 VS 保險公司有依法抗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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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日不計算
12/05 23:31, 4F

12/06 09:50, , 5F
於保障期間內所發生之危險事故如果不能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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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來保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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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這樣已經是限制要被保人的理賠請求權 & 加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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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免除了保險人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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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通常會有適用54-1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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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52, , 10F
詳細可去看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保險上字第三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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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52, , 11F
其中有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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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21, , 12F
65條吧???????
12/06 20:21, 12F
文章代碼(AID): #1Ie7ivMu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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