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問一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美夢成真)時間12年前 (2014/01/05 11:03),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舊的施行細則中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5 月 14 日 ) 第 31 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 之職業工會者或本業改變尚未轉投本業工會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 投保單位限期轉保,轉保前後之投保年資予以合併計算。 但是在新的施行細則中 卻沒有看到「轉保前後之投保年資予以合併計算」這一句話 所以是否意謂 如果你投保到錯誤的職業工會,到時候可能年資根本不算數?? 名  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 第 26 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 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一、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二、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03.169

01/05 13:53, , 1F
往勞工保險條例找找看
01/05 13:53, 1F

01/05 16:18, , 2F
謝謝h大 已經去查詢保險條例 但似乎沒提到轉保前後之年資
01/05 16:18, 2F

01/05 18:51, , 3F
....
01/05 18:51, 3F

01/05 18:59, , 4F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
01/05 18:59, 4F
文章代碼(AID): #1IoCkIx6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IoCkIx6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