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父親往生後,繼母是否可為要保人?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寂寞靈魂)時間12年前 (2014/02/07 01:17), 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家父不幸往生了, 爸爸在生前幫我買了一張壽險, 要保人是爸爸本身,被保險人是我, 年金受益人與身故受益人皆是爸爸本身。 這份保單是還本型的保單, 每三年可領一次年金。 剩五年就期滿20年了,且我爸爸也已領取好幾次的年金了。 由於爸爸離婚後有再婚, 因此我有一個繼母, 我和姐姐們與她關係都不好, 我現在想主張,把要保人改成我自己, 但爬文後,發現若是要保人往生, 必須全部繼承人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繼母一直堅持想當要保人, 可是由於我和她並沒有血緣關係, 就算她順利成為要保人, 是否可以代表這個要保人不具保險利益, 因此這份保單無效? 另外,由於目前繼承人只有繼母,我及兩個姐姐, 估狗說,兄弟姐妹間也不能當要保人? 也就是說,如果想要讓這份保單有效的話, 所有繼承人裡面只有我能當要保人了, 否則其他繼承人只要繼承了這份保單, 都會使這份保單因要保人不具保險利益而失效, 請問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還請各位先進大大解惑… 感激不盡!!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8.10.89

02/07 01:27, , 1F
很想幫你 隱形 射後不理 掰掰~
02/07 01:27, 1F

02/07 01:31, , 2F
請問樓上大大是什麼意思呢…@@
02/07 01:31, 2F

02/07 01:46, , 3F
反之,只要兩人之間有保險利益,保單不就有效
02/07 01:46, 3F

02/07 02:05, , 4F
如果是遺產的話年金是不是就是四人均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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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9:35, , 5F
要保人變更後,年金受益人可重新指定,權力在新要保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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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2:46, , 6F
要看你的繼母是否有符合保險法第16條 都沒有的話 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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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2:47, , 7F
保人就是你了
02/07 12:47, 7F

02/08 06:42, , 8F
我和我繼母之後並沒有要住在一起的打算,這樣仍算家屬
02/08 06:42, 8F

02/08 06:42, , 9F
嗎?
02/08 06:42, 9F

02/08 07:01, , 10F
請看民法的規定吧!
02/08 07:01, 10F

02/09 11:32, , 11F
想幫你,但連回信的基本禮貌都沒有,自己想辦法解決吧
02/09 11:32, 11F
文章代碼(AID): #1IyyER4Q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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