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合適保單 撤銷契約3要點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中華英雄)時間12年前 (2014/03/23 00: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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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4年3月22日 下午12:46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壽 保險,如果發現不符合個人需求,要自收到保單隔日起10天之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撤權 (撤銷契約),保險公司要無息退還保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行使契撤權有3要點必須注意,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首先,收到保單(保單收受日)隔日起算10天內可行使契撤。 金管會解釋,保單收受日計算方式不同,若保單是由業務員轉送,就以保戶或其代理人在 保單簽收回條簽收所記載日期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保戶 或其代理人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其次,如果要行使契撤權,保戶應該書面方式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辦理,所以可以臨櫃 或掛號郵寄契撤,若想透過原來業務員協助辦理,保戶一定要請業務員給收據,以維護自 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要保人書面表示到達的隔日零時起,契徹權就生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 所繳保費,但經撤銷後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金管會說,消費者應衡量自身負擔能力,詳細審閱保單條款,如確有不符所需,可把握時 間,向保險公司提出契撤。 http://n.yam.com/cna/fn/20140322/20140322184687.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5.73

03/23 00:57, , 1F
建議從保險局的新聞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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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BRQbI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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