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當兵重鬱症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Hankuda)時間12年前 (2014/03/23 22:56), 編輯推噓0(0033)
留言3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調閱病例 已經快二個月了 之前聽業務員說我住院病歷摘要 好像有些問題 問題是 摘要上有寫到【國中時期有失眠.食慾差.精神無法集中...等症狀】 因為當時遣送至國軍八么八被問診時 我僅說 "在國中時期某年生日,因為沒有人陪我過生日,一人在家,就拿針在手上劃來劃去" 我不知道在醫生的專業判斷之下,竟是"憂鬱症"。 先前不懂法律及自己的保單內容到底是甚麼,所以一概不理,但家人追問之後,就開始 重視其重要性。 我的保險:中國人壽(3份) 1.新康健終身防癌險 (101/05/17-終身) 2.龍揚三豐變額壽險甲型 (101/10/15-178/10/15) 3.新優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101/05/17-終身) 參保險法§64 我並無"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憂鬱症)"、 "不實說明" 這三張保單是我母親幫我保的,先前我僅做的是業務員約見我並簽名而已。 我在想重度憂鬱症這種暗不見光的病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理賠吧... 且我的病歷摘要卻寫成那樣 只怕雞蛋裡挑骨頭 我實在是不想去管這理賠不理賠之事 我只想好好養病 但迫於家人不斷追問 並說 若不理賠 要去告保險公司 我真的很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81.235

03/23 22:59, , 1F
請業務員有魄力一點去跟公司爭取!!
03/23 22:59, 1F

03/23 23:27, , 2F
我的業務員盡力了,也會不時打電話關心我,很感謝他
03/23 23:27, 2F

03/24 15:01, , 3F
你有因此驗退或停役嗎?
03/24 15:01, 3F

03/24 16:36, , 4F
已停役,但要複診半年。
03/24 16:36, 4F

03/24 17:03, , 5F
那你有想過自己停役的原因嗎?
03/24 17:03, 5F

03/24 17:05, , 6F
保險公司這樣問,上法庭的話似乎很不利喔
03/24 17:05, 6F

03/24 18:07, , 7F
上法院時以實際狀況來做舉證
03/24 18:07, 7F

03/24 18:07, , 8F
憂鬱症患者的口述通常很不利...
03/24 18:07, 8F

03/24 18:08, , 9F
另外,投保兩年也無保64適用空間
03/24 18:08, 9F

03/24 18:08, , 10F
其實重點不在於不實告知這上面哩
03/24 18:08, 10F

03/24 19:11, , 11F
剛剛接獲通知,病歷早已調畢,病歷顯示投保前有至某耳鼻
03/24 19:11, 11F

03/24 19:12, , 12F
喉科看診,並有"睡不好",且醫生有開立助眠藥物。
03/24 19:12, 12F

03/24 19:13, , 13F
但我突然想起來,真有其事,但我是因為【耳鳴】才去看的
03/24 19:13, 13F

03/24 19:14, , 14F
至於"睡不好"及服用助眠藥物,就可成立投保前有精神疾病
03/24 19:14, 14F

03/24 19:14, , 15F
這樣會不會太扯!?
03/24 19:14, 15F

03/24 19:15, , 16F
明早該業務員會與其主管同行至我家說明... 無言以對
03/24 19:15, 16F

03/24 19:41, , 17F
名義上是因為a看診,但不代表病例上就是a的紀錄
03/24 19:41, 17F

03/24 19:41, , 18F
另外,注意一下時間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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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1, , 19F
假如已過兩年,保險公司只可以既往症方向拒陪
03/24 19:41, 19F

03/24 19:41, , 20F
無法提出因不實告知而解約的要求
03/24 19:41, 20F

03/24 19:51, , 21F
想請問b大,時間該如何推算,是以保單之生效日期至就診日
03/24 19:51, 21F

03/24 19:51, , 22F
期嗎?但今天是103/03/24,依文章提及三份保單之始於日期
03/24 19:51, 22F

03/24 19:51, , 23F
怎麼算都未超過兩年…
03/24 19:51, 23F

03/24 20:27, , 24F
已投保日的日期對照要保書上的告知時間點
03/24 20:27, 24F

03/24 20:27, , 25F
假如都符合的話,那就無不實告知問題
03/24 20:27, 25F

03/24 20:27, , 26F
而所謂的兩年可解約是已投保日+2年為準
03/24 20:27, 26F

03/24 20:29, , 27F
而除了故意/過失外,還有"或為不實之說明"這第三條件
03/24 20:29, 27F

03/24 20:29, , 28F
通常越重大的疾病要證明無影響評估相對越難
03/24 20:29, 28F

03/24 20:48, , 29F
了解,剛與該業務員連繫,原本保險公司解約不賠
03/24 20:48, 29F

03/24 20:49, , 30F
後來業務員極力爭取之下,變成簽某約,僅一次理賠
03/24 20:49, 30F

03/24 20:50, , 31F
後續沒講,一切等明日再說...
03/24 20:50, 31F

03/24 20:54, , 32F
注意好簽署的內容
03/24 20:54, 32F

03/24 20:56, , 33F
好,謝謝您的建議跟提醒。
03/24 20:56, 33F
文章代碼(AID): #1JBlOac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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